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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护筒施工质量控制: 1、钢护筒起吊前应确认导向架是否安放到位,氧割、电焊机等是否能正常使用; 2、先将节钢护筒放到平台上,并确认好缆绳的起吊方式。将钢护筒竖起转换成垂直吊。履带吊将护筒从侧面吊入导向架,根据测量员的进行垂直度的调整; 3、平面位置和垂直度调整到设计值之后,履带吊慢慢放下钢护筒,使钢护筒下沉至地面并入土。待钢护筒自重下沉稳定后,起吊振动锤至钢护筒顶口并调整振动锤的位置,使其重心在钢护筒的中心位置; 4、钻孔桩钢护筒施工质量应符合表内的要求。
钢护筒加工质量标准 1、在任何20°圆弧内,钢护筒的局部允许偏差为板厚的10%,偏差不得超过板厚的12%; 2、钢护筒直径允许偏差,任何位置的外直径和小直径之差不大于0.3%公称直径,直径与小直径之差小于20;钢护筒体端面的倾斜度允许偏差为△f=3; 3、钢护筒纵轴线弯曲矢高不大于护筒长的0.1%,并不得大于30。
钢护筒注意事项: 1 护筒内径宜比桩径大20~40cm; 2 护筒中心竖直线应与桩中心线重合,除设计另有规定外,平面允许误差为50MM,竖直线倾斜不大于1%,干处可实测定位,水域可依靠导向架定位; 3 旱地、筑岛处护筒可采用挖坑埋设法,护筒底部和四周所填粘质土分层夯实; 4 水域护筒设置,应严格注意平面位置、竖向倾斜和两节护筒的连接质量均需符合上述要求
沉入时可采用压重、振动、锤击并辅以筒内除土的方法; 5 护筒高度宜高出地面0.5M或水面1.0~2.0M。当钻孔内有承压水时,应稳定后的承压水位2.0M以上。若承压水位不稳定或稳定后承压水位高出地下水位很多,应先做试桩,在此类地区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的可行性。当处于潮水影响地区时,应高施工水位1.5~2.0M,并应采用稳定护筒内水头的措施
护筒定额中,已包含陆地上埋设护筒用的黏土或水中埋设定位用的导向架及钢质或钢筋混凝土护筒接头用的铁件、胶泥等埋设时用的材料、设备消耗,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4、采用筑岛围堰、水中筑岛方式施工时,可按干处埋设钢护筒计算; 5、干处埋设钢护筒,可按每根桩 2m控制,因为一般情况下,每节护筒按2m制作(使用长度根据需要拼表),当在干处埋护筒时,设计上一般要求入土深为1.8m,四周夯填0.2m粘土(定额已经考虑了),总长为1.8m+0.2m=2m;
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质量计算,设计质量为加工后的成品质量,包括加劲肋及连接用法兰盘等全部钢材的质量,当设计提供不出钢护筒的质量时,可参考《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P340每米质量表计算(这个表的数据是07定额编制时取的全国平均水平,现在的钢护筒的筒壁要比以前的厚); 9、如果桩径不同,一般朋友会依据P340每米质量表内插计算,这样不严谨,因为不同内径的钢护筒,壁厚、内径实际加宽值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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